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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导游十月起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

发表于2013-08-30

为将于10月实施的《旅游法》,已经通过评审的《三亚市旅游团队导游接待服务规范手册》也将于10月实施。

该规范手册规定,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导游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你觉得这样能够有效遏制三亚的旅游乱象吗?
如果你是导游你怎么看?
如果你是游客你怎么看?

我是普通百姓,我没啥看法,估计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发表于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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