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外的儿女们,你妈让你回家吃饭~如若不然法院见!
- 发表于2013-07-02
支持者:
支持者觉得这个法律立得好,他们觉得吧,“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更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
反对者:
反对者也有自己的话说,他们觉得呢“‘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很难”。
为啥会有此种立法的出现?
1、老龄化问题,这是个全球都存在的问题嘛,你问我为啥子,我也不晓得撒,经济啊发展啊引起的嘛。不过老龄化发展的速度也是令人淡腾。据说,在我国有1.67亿的老人,其中一大半老人与子女分开住,晚年生活状态简直是寂寞空虚冷!怎一个惨字了得!
2、说到这里不得不说说“留守儿童”,这恐怕是我国的一个特殊名词了。伴随“留守儿童”同时存在的是“留守老人”。大部分留守儿童都在农村,因为地区经济不咋发达,成年人需要到经济发达地方打工来维持家庭所需。孤寡老人带着孙子孙女留守家乡例子也多。楼主小时候就是被留守过的,泪奔。
3、另外还有个原因恐怕是社会问题了。现在都市里面工作忙碌,大部分人每天工作除了被工作折腾,还得被交通折腾,就算是双休两天,随着加班、三五朋友相约、在家休息,恐怕留给父母的也很少了,再说,公司也没有探亲假,请个假还得扣工资,有些公司请假也麻烦,你要人家娃娃些咋个整嘛,你说人家生活容易吗?
4、另外还有一些在外省工作的。现在国定假期最长也才七天。如果混得一般,飞机太贵,回家还得坐火车,来来回回假期也去了一半了。部分工薪基层估计宁愿把路费当过节费寄给父母聊表心意,也不想来回路上折腾。
想到这几点,楼主不禁泪牛满面。
一方面觉得老人确实寂寞空虚了,需要我们来关注,立法是好的,给他们心理上带去一点保障也是极好的。
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小辈,也有说不出的苦衷,生活鸭梨重重,又该怎么办呢?
真是两面“插刀”,偏到哪边哪边疼啊。
- 发表于2013-07-02
我觉得可以啊,,,本来现在就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是应该有点约束
- 发表于2013-07-02
哎,,如果不是内心想回家看看爸妈,,,那又有何意义??
- 发表于2013-07-02
年轻有自己的社交圈子,每个假期、周末总是有些事。如果近还好说如果远,那回一次家就几天。 如果住一起,生活习惯又不同,父母要早睡早起,我们是晚睡晚起,父母一唠叨,双方都不爽 纠结
- 发表于2013-07-02
那你问问父母呗,看看他们是什么真实想法的
- 发表于2013-07-02
哎,,回家要靠法律约束,,好悲哀啊!!
- 发表于2013-07-02
不过我就不信会有老人来状告孩子的。
- 发表于2013-07-02
如果回家都要靠法律,真的就没有意思了
- 发表于2013-07-02
父母在游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被称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也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同时也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行为、责任与义务。
但是,从今天(7月1日)开始,“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了哦。
啥子啊?对的,你没听错!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里头说我们家庭成员应该多关心哈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要忽视和冷落了老年人。像我们这些没和老人住在一起的人,应该“常回家看看”,多切问候哈他们。
小时候听过一首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撇托了说,这是中国人自诞生起自发而成的亲情,但是现在,维系亲情的变成了冷冰冰的法律,这是要让道德情何以堪呐?
但凡大问题出来就有思想上的交锋,面对道德与法律的碰撞,社会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