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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8名村民与人合建小产权房 房子被拆打官司也输

发表于2015-06-12

 

 

 

三亚8名村民与人合建小产权房 房子被拆打官司也输

 

 

三亚搞违建者别再抱侥幸心理了,否则像以下8位村民一样,房拆了,钱亏了,官司也输了。去年6月,未办理相关手续,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8名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与外地人联营建起的违建被强拆后,8名村民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日前,省高院驳回村民要求执法局恢复房子原状或赔偿50万元的诉求。

2014年4月前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黄猄一组、二组建起8栋房子,楼高均为4层以上。经了解,这是当地8位村民未办理相关手续,以村民出地,外地人出资一起联营抢建的。然后由外地人以村民的名义作掩护,对外销售,是典型的小产权房。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抢建者依然顶风抢建。随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8名村民自行拆除违建,村民均置之不理。

2014年6月1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原凤凰镇政府联合行动,依法对8栋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我们的土地是有集体土地房屋权证的,怎么是违建?”8栋违建被拆后,李某等8位村民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房屋是他们利用合法的宅基地和外来投资者联营建房,没有违法。请求法院判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他们房屋行为违法,立即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他们损失50万元。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等8位村民拥有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房屋权证,但他们未办理相关手续,便与外地人联营建房,然后向对销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土地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房等。因此,李某等8位村民与外地投资人联营建房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所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村民的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014年11月24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8位村民的诉求的判决。2015年1月,不服判决的8位村民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8位村民的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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