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石梅山庄返还0.5%契税的通知,截止时间到2012年9月15日?无稽之谈?难道国家或政府规定的时间这样严格?过期作废?哪有这样的规定?从接到通知到9月15日仅仅半月时间,这岂不是在“走过场”?“走形式”?我们哪里有那么充裕的时间?既然办好事,为何不办成?
昨天接到石梅山庄返还0.5%契税的通知,截止时间到2012年9月15日?无稽之谈?难道国家或政府规定的时间这样严格?过期作废?哪有这样的规定?从接到通知到9月15日仅仅半月时间,这岂不是在“走过场”?“走形式”?我们哪里有那么充裕的时间?既然办好事,为何不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