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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梅山庄返0.5%契税一事是走“形式”

发表于2012-08-28

昨天接到石梅山庄返还0.5%契税的通知,截止时间到2012年9月15日?无稽之谈?难道国家或政府规定的时间这样严格?过期作废?哪有这样的规定?从接到通知到9月15日仅仅半月时间,这岂不是在“走过场”?“走形式”?我们哪里有那么充裕的时间?既然办好事,为何不办成?

发表于2012-08-28
哎,这个就是异地置业最让人蛋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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