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无良开发商抬高房价再打折卖 买房人连连上当

发表于2013-09-29

以为优惠了6万元,其实只便宜2000元

近期,武昌的李爹爹在光谷给儿子买了套婚房,当时所签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上,都标称该套商品房打折前总价73.2万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后,实际成交价为670173元。

但后来,李爹爹无意中得知,该套房在物价部门的申报备案价只有672175元,“本以为得了六万多元的优惠,哪知只便宜了2000多元。”李爹爹直呼上当。

●物价部门解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房地产商卖房时要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如果商家的报价远高于其在物价、房产部门申报的备案价,再假称给消费者优惠,在虚高报价上打折,使实际成交价等于或略低于备案价。这是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免费两房变三房,最后变了卦

魏先生买的一套两居室交房了。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广告单中承诺“两房免费变三房”,可当魏先生打算把两居室改成三居室时,开发商却突然提出:人工费用可以免,3000元的材料费需魏先生本人承担。

●物价部门解析——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房地产商对消费者做出的所有价格承诺,无论是登在广告上、写进合同里的,还是口头约定,都应不折不扣履行。如果有一样不兑现,房地产商就已价格违法。

优惠折扣“看人下菜”,有人有优惠有人没有

唐女士与亲戚程女士,近期相约在某楼盘各订购了一套房。随后唐女士在闲聊中发现,程女士比她多享受了一些购房优惠,比如,“按时签约送家电、凭楼盘广告单再减3000元”等。原来,她与程女士当初买房时,楼盘并没有将优惠“明码标价”,而是由销售人员“看人下菜”。

●物价部门解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商卖房时,须明确标示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果将优惠“捂着”、“盖着”,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发表于2013-09-29

开发商惯用技巧了


发表于2013-09-29

太可恨了

发表于2013-09-29

这种事情要见怪不怪


发表于2013-09-29

很多人都觉得是正常手段了

发表于2013-09-29

很多商场打折也是这样的呀


发表于2013-09-29

无奸不商嘛


发表于2013-09-29

换汤不换药,我们伤不起!


发表于2013-09-29

我晕,这是什么社会,什么东西都在涨,怎么房价也涨啊??

就是不涨工资,伤不起!!!



发表于2013-09-29

现在的房子很抢手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