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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杂谈】三亚小产权房遭洗劫 情有可原还是咎由自取?

发表于2013-08-01



 

   7月30日,某论坛网友“qiwei123”发布的一条名为“三亚槟榔河大抢劫:当地村民听说要强拆小产权房,就肆无忌惮进入小产权房里洗劫财物”的帖子,立刻引起了网络上的轩然大波。具体内容如下:


  

   “三亚槟榔河广坝三组的当地村民听说小产权房要强拆,就开始进入小产权房小区抢东西,任意搬走小产权房里的财物,拆空调,搬冰箱,偷走家具和其他物品,拦都拦不住。这个小产权房是外地人买来过冬的,所以现在小区里很多房屋是空置的,主人大多在北方,但是现在被撬开房门抢劫财物,就连煤气罐、房屋铝合金门窗都不放过。如果是政府强拆,相关部门应该要通知房屋主人来转移财物吧,这样放纵当地村民抢劫就是犯罪!”




发表于2013-08-01



小产权房的大型家具和动产先后被拿走,参与者男女老少都有,村民都很“配合” 各自分工

像床、沙发等大型木制品成为他们的首选,甚至连房子的空调也不放过

正在拆卸空调中,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整个“洗劫”活动


发表于2013-08-01


法法律依据:《物权法》保护公民财产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3-08-01

是啊,有种文明坍塌之后的表现,我们国家居然还处在这种状态下,匪夷所思了

发表于2013-08-01

趁火打劫的野蛮人什么的按这理论要真末日这些家伙就吃人了 反正死后也得烂 不如提前杀掉吃

发表于2013-08-01

野蛮人

发表于2013-08-01

愚昧无知的村民

发表于2013-08-01

这就是抢劫,犯法呀!

发表于2013-08-01

小产权房真是可恶

发表于2013-08-01

扰乱了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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