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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教师将房子借同事,没想到被据为己有!

发表于2013-07-09

12年前,听说新来的年轻教师王壮结婚没有房子,现年60岁的教师李国文便慷慨地拿出分配给她的住房借给了王老师。当时说好只借两年,谁想到,王老师一直住到2013年也不肯搬出来。

近日,为了给自己维权,李国文把昔日的同事告上了法庭。可是,法庭上,王壮却说,这房子是分给他租住的,跟李国文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么,到底这房子是属于谁的?

事件回放:

她说好心借房对方不还了

李国文和王壮原本是同事,他们同在南京一当老师。2001年10月,体育老师王壮刚来不久,眼看着就要结婚了,他便向提出申请分配住房。然而,老师众多,不仅没有房子分配,更没有房子可借。无奈之下,王老师便找到了工会打听,“有没有老师家里房子多的,腾出一间来,给我过渡一下?”

看到年轻老师条件艰苦,当时的老教师李国文便动了恻隐之心,她二话不说,便把自家位于玄武区区的一间16个平方的房屋让了出来,给王老师结婚用。这套房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分给她的公房。为了让王老师顺利完婚,校方出面承诺,借期两年,到期后,李老师有权收回房子。

 

发表于2013-07-09

孩子都很大了吧

发表于2013-07-09

发表于2013-07-09

好借好还嘛

发表于2013-07-09

当初没调节好吧

发表于2013-07-09

都分房子 真好

发表于2013-07-09

发表于2013-07-09

都有证据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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