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火线评论】首开雾霾罚单换不来新鲜空气

发表于2013-12-12


  《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市3460万元,占全省罚款60%以上;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12月10日《辽沈晚报》)

发表于2013-12-12


  当前雾霾袭击大半中国,老百姓身体健康遭到巨大伤害,表明很多城市空气质量糟糕,地方政府防治空气污染工作很不合格。辽宁开出“雾霾罚单”,对雾霾天气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处以高额罚款,罚金用于空气治理工作,目的无非是逼迫地方政府加强空气防治工作,增加空气质量改善资金。由此可见,“雾霾罚单”立意良好。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雾霾罚单”未必能罚出新鲜空气,“雾霾罚单”只是看上去很美。

发表于2013-12-12


  虽然动辄对空气质量考核不合格城市的地方政府罚百万元、千万元巨款的“雾霾罚单”,惩罚力度不可谓不轻。但是,“雾霾罚单”资金并不是来自负有责任官员的个人资金,而是来自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全体纳税人在缴纳罚单,实质上是让无辜纳税人为“雾霾罚单”买单。而对空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并不用支付罚金,没有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连起码的政治责任都不用承担,这样的“雾霾罚单”对雾霾天气负有责任的职能部门和领导显然难以起到有效的督促和监督作用,起不到惩治效果。

上一页|1|
/1页